发布时间:2019-03-21 10:18
文化和旅游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文化、旅游和体育政策措施,研究拟订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拟订全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全区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管理,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重要文化和旅游推广的节庆、赛事活动,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品牌培育,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服务标准化。

(六)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指导文化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统筹规划全区文化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八)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九)负责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文物、博物馆事业建设与发展。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宣传等业务工作。

(十二)指导督促系统内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十三)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成立区体育总会,建立健全各乡(镇)、街道指导委员会。协调组织区武术协会、老年体育协会、晨晚练协会等各种协会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体育活动。

(十四)组织实施区各类体育比赛,指导、协助搞好机关、学校、团体的各类体育赛会。负责参加上级举办的体育赛会和承办上级在我区举办的比赛的组织竞赛工作。负责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考核、评审以及其他管理工作。开展与上级体育主管部门和其他城区的体育交流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综合科(行政审批办公室)文体旅游科 机关党支部
负责人 牛成
通讯地址 吉林市船营区政府松江中路87
联系电话 64831177
办公时间 08:30―11:30 13:00―16:30(秋冬季) 08:30―11:30 13:30―17:00(春夏季)